标题应该包含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个要素。公文标题三要素的行文逻辑就是:谁+为了什么事情+说什么话。

在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如请示、报告、通知、函等,其标题的构思和撰写都应该遵循公文处理格式规范要求。

不过,事无绝对,在一个机关的内部或者在本系统内发文,人们习惯做法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甚至有的临时性通知,或者事由不复杂的通知,标题只用文种。

另外,有的特殊文种,如通告、纪要等,标题也是只有文种,或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并且简化事由内容,如:会议纪要、协调会会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