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使用主体为正科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上的党派、群团组织、企业。公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业之间接排工作事务的文体,具有很强的实效性、权威性和法律性,这就要求公文的使用主体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个人和很小的组织、机构是不具备使用公文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