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行政效力、程式性体现公文的属性。

这四个属性质是独立存在,而是统一和相容于公文本身,它们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公文的本质属性,同时也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公文与其他文体的区别。它们各有临界点,分量与地位也有轻重之分,但对于其中每一个性质的认识却不可轻视。因为说到根本,不管哪一个侧面,都反映了公文的本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