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务的文书”,这是“公文”一词的基本含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处理日常工作时,都必须以公文为基本的工具。党组织所制定的方针、路线,要靠公文传达、贯彻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要靠公文宣传、实施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种种方法、措施,也要靠公文进行布置、安排。

公文还有两个基本性质:一是直接效用性,二是体式的规范性。

狭义的公文,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广义的公文,外延十分广阔,除通用文书外,还包括法律、财经、文教、外交、军事、税务、工商等各种行业自己的专用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