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和当时的国内形式有很大关系,因为古代的社会治安管理主要由基层官员来管理的,皇权最多到县就停止了,县以下的治理主要靠地方的乡绅,特别是明清以后这种情况更是明显。地方的治安情况和当地的知县治理能力也是息息相关的,治理能力强的官员把属地能够管理的仅仅有条,反之无能的官员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他们不了解本地的实际情况,并且也不愿意去下面的地方了解实情,从而无法做出有效的决策。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古代的地方治理

古代的地方治理主要是靠知县一级的官员来实行的,虽然一个县衙内也分成若干的机构,有一些帮助知县共同管理的下级官员和吏员,主要的决策和决定还是要考知县来处理的。包括上级下达的任务,自己每年要完成的任务,还有前任遗留的问题,可以说事无巨细都要考虑到,可惜知县只有一个事情却很多,那么多的事情他也不可能都管的过来。

所以在古代包括地方治安的管理都得靠手下人来帮助完成,具体还是得看知县的统治办法。得看这个知县是不是一个想要做出成绩的人,还是那种混混而已的人,或者是不是那种贪腐的人,负责任的知县一方面要听从手下人的报告,另一方面也不能偏听偏信,也得根据汇报来的情况做出合适的判断。如果他是一个不负责的官员,那么他就不会花那么多功夫仔细查看手下人汇报的事情,而是不去费那个精力,底下人怎么建议他就怎么做,不会去好好花时间处理这些事情的。

地方的治安好坏和官员能否体察实情并做出明智的处理有很大关系的,因为底下的吏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谎报实情是当时很常见的事情,知县干个几年或一任就走了,吏员却是长久在本地待着的,他必然要想办法利用职权获得收益,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知县一级的官员花精力来了解实际情况就很重要了,而不是底下怎么说就怎么做。下面的实际民情无法真实的反映给上面知道,日积月累必然会出问题的,这也是大多数古代治安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国内的实际情况

除了上面所说的地方治安和官员有着重要关系外和当时的国内局势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比如身处在和平时期,它就和战争时期差别很大。国内爆发战争的时候,地方的治安大多比较差,因为此时的兵力都用来平叛和用来对外战争了,地方的驻军必然会减少,那么如果此时地方出现了盗匪或者山贼,只凭县衙的那极少部分的人力是很难管的过来的,此时地方的治安情况必然恶化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但是如果是在和平时期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时地方出现骚乱或者山贼等情况,地方知县无力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向上级要求支援,甚至可以出动地方驻军参与平定骚乱。

综上所述,古代一个地方的治安好坏是和当地的县官以及国内的形势有很大关系的,不知是单纯的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