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它是一个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局职能

1、按照国家及省、县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监护、管理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城市亮化工程的管理。

3、负责城市人造景点、园林绿化的管理。

4、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

6、负责城市污水排放及管网的管理与维护。

7、负责建筑业市场街道堆料、开挖道路、管线入网的管理与维护。

8、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排污设施占用、管线入网、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9、组织制定公共事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