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丧一般号称三年,实服二十七月。因皇室有政务,清制“以日代月”,故有“二十七日”之说。

在清代,皇帝的丧被称为“凶礼”,和登基、婚礼、寿辰一样重要。由礼部、銮仪卫和内务司共同办理,所耗用的钱财不计其数。

皇帝驾崩后朝臣服丧27天,27天之内,皇帝对朝臣的奏折,不能用朱笔批示,一律改用蓝笔,称为“蓝批”。各部院衙门行文也要改用蓝印。服丧期内,各寺、观必须鸣钟三万次。

朝廷要在天安门前举行颁遗诏仪式。诵经和吊唁活动也连续不断地贯穿于整个丧期。自皇帝驾崩之日起,文武官员及所有百姓一百天之内不准作乐,四十九天内不准屠宰,一个月内禁止嫁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