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临时派遣的军事统帅授以靖逆将军、扬威将军等,班师撤回时,军队各归原建制,印信缴还。清朝驻防各地的军事长官也称将军。见《通典·职官十·武官上·将军总叙》。这类将军为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皆用满人,分别冠以驻防地名,如江南将军、奉天将军、伊犁将军等。后建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等行省,将军改为总督、巡抚。清朝置建威将军、振威将军、武显将军、武功将军,自正一品至从二品,用以封赠武职。

清朝还把将军作为宗室爵号之一使用。清朝宗室封爵共分十二等,清制规定第九至十二等分别为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