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对不合格血液及使用后的一次性用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 号2003年10月15日施行)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采供血机构和医院一样,一般是交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方式通常为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