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以公益性质为主。主要目的是统筹负责本地区医疗机构血液供应和调度。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明确了血站的业务范围和机构性质。这就表明:各级政府对血站的事业经费和人员经费要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证其正常、健康运转。各地都应按照本法规定的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的要求办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