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职务属于处分。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