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几点: ⒈颁布法律,制定什伍连坐制度,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⒉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⒊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⒋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⒌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⒍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⒎鼓励告奸 ⒏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 ⒐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⒑统一度量衡。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⒈“开阡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⒉普遍推行县制。

管仲相齐在全国划分政区,组织军事编制,设官吏管理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可为“上卿之赞”按土地分等征税,禁止贵族掠夺私产发展盐铁业,铸造货币,调剂物价。对外,管仲提出“尊王攘夷”,联合北方邻国,抵抗山戎族南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