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井田制度下的产出和岁入越来越不能满足当时人口增长和战争威胁的需要同时,农业技术的突破和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又改变了私有产权(特别是确立土地转让权)的潜在收益和交易成本这些要素的变化,使得统治者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产权变得有利可图。因此商鞅变法时废除了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