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南平市被确定为全国2007年首批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批复》(闽政文〔2007〕350号)精神,所以南平医保是2007年开始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