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会计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1、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①、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没有强调合法性
②、可比性原则:(掌握)
要求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企业之间指标口径一致,横向之间相互可比
③、一贯性原则:(掌握)
要求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变更条件:A、法律、法规要求B、更恰当反映
④、相关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⑤、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⑥、明晰性原则:是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2、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①、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当的期收入或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非经营业务)
②、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
权责发生制原则与配比有关,它是为配比准备条件的,以便配比结果正确。
③、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帐面余额。
******资产发生减值的,可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④、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掌握)
凡只使本年度受益的,作为收益性支出使几个年度受益的,作为资本性支出
3、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①、谨慎原则:(掌握)
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可提八项准备,但不得设置密秘准备!
②、重要性原则:(掌握)
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区别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单独核算、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
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掌握)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能仅根据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例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售后回购、关联方关系的判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