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为的主体包括会计个体和会计群体,它们应对某些特定行为结果负责。群体行为决定着个体行为的方向,个体行为是群体行为的体现。

会计行为主体也就是会计人员,他们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利他主义)的最大化。当这种目标不一致时,会计人员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把自己的成本转嫁给他人,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进而又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何对会计行为主体进行规范,除了制度约束之外,职业道德在对会计人员的规范作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会计行为客体是会计管理的受控体,是能用价值量表示的经济活动。

由于会计要素的存量和流量均可抽象为价值形态和价值运动,因而整个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实际上是一种规范性的计量、揭示手段和能为公众理解的价值指标体系。

会计行为客体实质上是一种价值运动,而这种价值运动是通过特定经济环境中“人” 的行为实现的,所以,会计行为客体观念不仅包括“物”的范畴,而且要考虑“人”的因素。会计行为客体的特征,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能够承担一定的机会收益和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