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或受益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1、 进行账龄分析,具体分析数额发生的时间和原因。

2、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资信状况。

(二) 评估值的具体确定有三种情况

1、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或受益的,应按账面数额计算评估值。

2、 对于能收回部分款项的,应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可按欠款年限确定评估值。

(1)欠款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可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账款总额中予以扣减后得到评估值

(2)欠款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扣减30%以后,每增加一年欠款时间,增加扣减10%的应收款。

各种情况计算出的评估值累加求出应收账款评估总值,扣减的总额也另累加。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应予以专门说明,并注明企业须办妥有关手续。

3、对于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核销的或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按零值计算。坏账核销应要求企业办妥有关手续。评估结果中,备抵账户坏账准备数额按零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