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不可以仅按合同,将合同总额全部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只是确认收入基础,能否确认还要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