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句话不矛盾——应收票据是商品交易的卖方,或者提供劳务的一方,而签发商业汇票的是采购商品的买方,或者是接受劳务服务的一方,即这是票据的两方——即采购商品的买方,或者是接受劳务服务的一方需要向商品交易的卖方,或者提供劳务的一方支付价款(货款或劳动报酬),因此,由底商业汇票是由采购商品的买方,或者是接受劳务服务的一方,向商品交易的卖方,或者提供劳务的一方签发。

所以,原问题是汇票的受票方和签发方,因此,这两句话没有任何问题,即二者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