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第一原理,“每个系统中存在一个最基本的命题,它不能被违背或删除。”提出了四因子学说,因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质料因,即形成物体的主要物质。

第二种是形式因,即主要物质被赋予的设计图案和形状。

第三种是动力因,即为实现这类设计而提供的机构和作用。

第四种是目的因,即设计物体所要达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