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不是银行的,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列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该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也就是说,񕖪"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