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落款处应有的要素项目:

1、公文署名。即签署、落款。这是赋予公文法定效力在书面上的体现。就机关制发公文的署名通常有四种署名方式:一是机关署名;二是组织署名;三是领导署名;四是联合署名。无论哪一种署名应坚持做到,必须使用全称,位置适中,起首第一个字以不出公文文面竖向中分线为好。著名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

2、印章。即印信。这是公文权威性的最高体现,也是最具有权力象征的凭信。机关、组织的印章一般为4.2CM,印在署名正中端正,保证上不压正文即可。首长署名的盖章在署名右侧,如果使用签名章则盖在职务右侧。固定格式的公文可以不用印,联合署名的公文在联署机关署名上盖印即可。

2、成文日期。这一般是公文生效的时间,确定成文日期的依据,多数是以会议时间为准,或者以领导签发文件的日期为准。有些公文因故拖延较长时间的,也可以以印发日期为准。书写时必须使用汉字,年、月、日要齐全。位置一般在署名下方稍偏右一点,但不要偏左。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