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拟制,指的是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起草:即拟稿、撰稿,指起草、撰写公文文稿。它包括拟稿人接受交拟、确立主旨、选择材料、安排结构、编写提纲、起草初稿、修改誊清等环节。

二、审核:即由发文机关内设行政机构(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处)对送交领导人签发的文稿先行审核。审核的作用在于加强对机关发文的管理与控制,提高发文的质量并为领导人签发公文做助手。

三、签发:即机关、单位领导人对发文稿核准发出并签署姓名与日期,从而赋予发文以法定的效力。发文稿经过签发后即成为定稿。未经领导人签发,文件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