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间距:

1.井口应距民房100m以外。

2.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不小于40m。

3.值班房、发电房、库房、化验室、油罐区距井口不小于30m,发电房与油罐区相距不小于20m,锅炉房距井口下风侧不小于50m。

4.在苇塘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