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克。

民国初年,世界各国已经开始采取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黄金交易非常活跃,上海成为黄金交易量仅次于伦敦和纽约的世界第三大金市。1935年,国民政府开始实施法币政策,严控黄金交易,规定凡持有黄金、白银现货者应向国家银行兑换法币,由政府集中收购黄金、白银,禁止市场买卖、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