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时候状元,榜眼,探花之后的两个都叫传胪。清朝科举分为三甲。头甲三人,即状元、榜眼和探花,赐进士及第第四名就是二甲的第一名,也称“传胪”(起初,第五名也就是三甲头名亦称传胪,后仅限于二甲头名),中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人数最多,赐同进士出身。

进士中一甲三人,殿试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按殿试、朝考名次,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