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交费期间断交后当然是可以随时续交的。我国的企业年金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建立的,是另一个补充性养老保险办法。实行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在职期间按月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交费,建立专门的年金帐户,退休后按月按照计发月数发放,直到领取完了为止,专款专用。

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是没有交费年限多少限制的,可以交,也可以不交,可以停交,也可以续交,实行不交不得,少交少得,多交多得,长交多得的政策。可见,当然是可以续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