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麻雀违法,麻雀是国家(中国)二类保护动物。

由于麻雀已经被列为国家保护动物,所以即使当事人不在禁猎期和禁猎区捕捉,也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根据法律法规解释,非法捕捉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就属于违法行为,案件当中当事人捕捉鸟类的数目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目,所以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依法逮捕

最后,案件当中当事人由于捕捉数目巨大,并且采用禁猎工具,所属“情节严重”,相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加大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看出捕捉麻雀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扩展资料

案例:因贪吃抓了44只麻雀,如今被公安局取保候审.

不久前的一天,王某经过桐乡市屠甸镇荣星村时,见一处地里成群的麻雀飞来飞去。王某停下脚步,想捉几只来尝尝鲜,但两手空空,无法捕捉这些大自然的“小精灵”。于是,次日上午,他特意去买来竹竿、尼龙网等捕鸟工具,再次来到这里。看着这些叽叽喳喳、嬉戏觅食的麻雀,王某笑逐颜开,张网以待。

不一会儿,众多麻雀先后“中招”落入网中。本想着晚上可以大餐一顿,但还没等王某清点“战果”,就被巡逻至此的屠甸派出所民警发现并抓获。经现场清点,民警缴获了被王某网住的44只麻雀和捕鸟工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44只鸟类均属麻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9月5日,桐乡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