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天津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符合天津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四)安装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市户籍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驾驶员取得天津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四)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拓展资料: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2018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