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宝剑不可以私人买。

在唐朝,兵器分为两类:一类准许私家据有,用以保护个人生命安全及家庭私有财产的弓、箭、刀、楯、短矛等五种短小轻型武器。实际上,弓和箭在冷兵器时代可以说是民间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武器,即使拥有不过用于自卫防身而已。

另一类则禁止私家存藏和制造,如甲、弩、矛、矟、具装等,称为禁兵器。弩射程远、威力大,矛、矟等长兵器杀伤力很大,一旦官府允许民间扩散,不法之人就有可能借此发动内乱,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从而危及封建统治。具装、旗幅等虽然不具备杀伤力,但是可以成为谋反谋叛的工具,所以国家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私人拥有,违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