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信人员名单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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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现在在网上搜索“失信人黑名单”,首先跳出来的是一个叫做“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里面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人来自哪里、由哪家法院执行、应该履行什么义务等信息一目了然,目前的执行情况均是未履行。从2013年10月至今,名单上的“老赖”已有七十多万人。

根据最高法和中央文明办等单位此前公布的信用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目前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以及限制高消费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限制和惩戒的作用。

在这份名单制度执行之后,有20%左右的“老赖”主动履约。

最高法表示,目前已经初步建立成一套覆盖全国的网络查控体系,包括20家银行以及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限制办信用卡、拒绝放贷和限制融资渠道这种经济手段惩戒,作用比较明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