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

(二)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失职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提出质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到会予以说明和答复

(三)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时,享有表决权

(四)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