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旧中国政府于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与1946年正式成为会员国。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1974年我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同年我国当选为二类理事国,至今已八次连选连任二类理事国。2004年在国际民航组织的第35届大会上,我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