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陨石其实和普通岩石没有什么区别,有的陨石还不如奇石卖价高。”作为奇石收藏家和中国陨石网的创办人,赵志强认为,对于陨石的权属,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是“谁捡到就是谁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也持类似观点:“谁先占有就是谁的,法律没有规定先占取得,但这是一个常识。”但同时龙卫球认为,接受“常识”的前提是对于陨石本身的性质没有争议,“因为陨石不是一般的东西,它会不会带来危险、会不会有公共利益在里面……考虑到这些情况最好上交给国家,然后由国家给予相应补偿费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对此有不同看法:“陨石,包括之前的乌木等不明物,应推定为国家所有。在公有制的国家,这些性质不明的物质终极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

那么,对于陨石的归属权,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国外都是开放的,谁捡到就是谁的。”赵志强认为,陨石归属于发现者在民间已经成了一种普遍做法,自然也“没有什么必要立法”。但他随后补充道,对于那些具有科研价值的陨石是应该进行立法保护的,普通陨石就无需立法来保护,“因为流通和交易本身也是一种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