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兵役法的规定,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兵役制度是中国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参军、服役及退役等各种制度的规定。中国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

根据兵役法,凡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