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太祖实录》所载,洪武三十一年间,水灾、旱灾、蝗灾、雹灾、地震、瘟疫等就有三百余起,几乎无年不灾,无处不灾。

正是因为朱元璋在惩治救灾不力及漠视民瘼官员方面雷厉风行,绝不手软,官场为之一振,吏治得以整肃,各级政府日趋高效,救灾恤民成为朝廷及各级官员之急务。凡此,为“洪武之治”的出现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