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按如下划分的:

一、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公务员职务。

二、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作,为“富农”。

三、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

四、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五、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