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出台,有6所大学被指定为全国重点性大学,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医学院。

1959年3月,《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出台,有16所大学被指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