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家殴杀有过错的雇佣奴婢,将比照殴杀贱口奴婢罪律,罪加一等,即是“徒一年”。无故殴杀雇佣奴婢,按罪减常人一等论处。即处以流三千里刑北宋后期,贱口奴婢制度彻底瓦解,奴婢的生命权才获得完全之保护。雇主若殴杀有过错的奴婢,将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