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中、美、英、苏四国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重庆夏季时间8月15日晨7时(即北京时间晨7时),四国政府在各自首都(重庆、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同时宣布接受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

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当时的国民政府于第二天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这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