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需积极践行“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这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官兵的理想信念,就是要为全面发展提供有益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消防是社会救助的一支主要力量,社会有需要,群众有危难,我们都要义无反顾地赶赴救援!以汶川ř·12"特大地震为例,消防部队成为一线的尖刀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救援既是消防员的职责,更是消防员的使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18项社会抢险救援任务,其包括:

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消防法》充分说明我们消防部队的职能不仅仅是传统概念上的灭火、救火那么简单,《消防法》对我们的职责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就是我们的职能更加拓展了。

基层消防部队官兵每天枕戈待旦,一旦人民群众有需要,他们就会立即赶赴一线从事各种各样急难险重的抢险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