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是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明礼诚信”是公民如何待人的道德规范“团结友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应当如何相处的基本规范“勤俭自强”是公民对待生活、对待自身的道德规范“敬业奉献”是公民对待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