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19世纪。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用法典形式加以制订,使之条文化、系统化的活动。

编纂的目的在于消除国际习惯法缺乏精确性的缺点。分非官方编纂和官方编纂两种,前者指个人的或非官方学术团体的编纂后者指政府间的编纂,其方式是缔结对缔约各国均有拘束力的一般性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