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归口办文原则,简化办文程序。承办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不越级办文。

3、严格控制发文。上级已发到基层或通过开会等形式传达的,不另行文已在报纸、电台、电视公开发表过的一般不另发文本级工作措施与上级文件基本一致的,不再发文,本机关内部部署一般的工作,一般不发文领导在会上的一般讲话不再发文减少联合发文发挥部门作用,避免代行文。正确使用文种,行文规范。

4、需要办理的文件,由工作人员起草,送分管领导初核后送主管领导签发。

5、阅文,凡送领导同志阅示、阅批的文件,及时呈送阅批。需办理的文件及时办理。收文登记及时,分办文件不超过2天,原则上办公室领导阅示不超过2天,局领导阅文不超过3天,主办科室办文不超过1周。急件随收随办。两位领导阅知或转办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传送。办公室内部传阅文件一般不超过3天。文件不横传。

6、批示,凡经办公室送领导阅批的文件,根据领导批示转给相关科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