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 (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 (参考 GB / T 15190 第 8 ?3 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