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盗密的行为。

5、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6、在校园里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7、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二)学术道德方面

1、在学术活动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伪造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

2、弄虚作假,捏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在课题成果申报、职称评审、人才评价、业绩考核、评优评先活动中编造、提供虚假学术成果和个人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4、未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或创作工作而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或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包括为他人提供虚假署名)等。

5、未参与指导学生竞赛或青年教师业务指导活动而在竞赛或业务成果中署名,或虚构共同署名的行为。

6、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科研成果,或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论文、代他人参加资格考试等。

7、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教育教学方面

1、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影响。

2、备课不认真,教学内容、PPT陈旧以及照本(屏)宣科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3、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4.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5、不积极、主动、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尽到导师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6.试卷批改、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评阅等不认真、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

7、强迫学生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

8、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

1、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院(系)分配的其他工作。

2、违反教学纪律,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教。

4、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6、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8、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9、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方面

1、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向学生推销书刊、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中牟利,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有关收费标准。

5、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

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