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存在判重的情况,因为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检察院在具结书中会给出量刑建议,实际在具结书签署前,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可以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量刑情况,如果觉得量刑建议过重可以积极沟通,争取达到预期量刑目的,甚至可以不签署具结书,所以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存在判重的情况。

而审判是法院的职能,正常来说法院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如果判决过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