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20日通过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同年颁发。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创立的。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是一部真正提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义务等4章,共106条,其中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创举。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