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

     1954年9月20日下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表决。出席当天会议的代表1197人,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1197张。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1954年宪法从《共同纲领》演化而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总结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革命与建设的经验,充分反映了中国历史的状况和过渡时期的特点。它的制定与实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1954年宪法的继续和发展。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

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

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章,共10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