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不可以自带。企业在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名类纸质登记档案,要全部由注册登记机关作为档案进行保存。对于企业申请办理的名类机读档案材料,也要由注册登记机关作为电子档案永久保存,以备查验。企业档案依据《档案法》的规定,不可以由企业自带,必须由注册登记机关保管。